2026年6月10日,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草案)》。
该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主体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公司及董高人员需保证向深交所和香港联交所申报数据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董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
在买卖股票方面,董高人员买卖计划需提前通知,董事会秘书核查。所持股份在上市交易之日起按承诺书锁定,任职期间每年转让不超25%,不超1000股可一次性卖出。
草案明确了禁止买卖股票的多种情形,如上市一年内、离职后6个月内等。对于增持股份,规定了适用情形、披露要求及实施规范。
行为披露方面,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相关数据信息,董高人员股份变动需及时报告并公告。违反制度买卖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情节严重将给予处分或交相关部门处罚。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H股在港交所挂牌上市之日生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