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10日,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该细则旨在规范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包括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担任,任期与董事一致,可连选连任。
战略委员会负责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研究并提建议,成员3名,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证券部协助工作。
提名委员会拟定董事、高管选择标准和程序,遴选审核人选,成员3名,独立董事过半数并任召集人,证券部协助日常工作。
审计委员会审核公司财务信息、监督评估审计和内控,成员3名,独立董事过半数,至少1名专业会计人士,证券部协助工作。特定事项需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董事、高管考核标准和薪酬方案,成员3名,独立董事过半数并任召集人,证券部协助工作。董事会若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其建议,需记录意见及理由并披露。
本细则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自公司公开发行的H股股票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挂牌上市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