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光电评估独立董事独立性,三名独董符合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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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3月29日,中航光电发布董事会关于对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要求,公司通过独立董事杨银堂、于丽娜、刘永丽出具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报告》,以及核查任职人员名单、股东名册,比对规则等方式,对在任的三名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则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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