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信视像完善董高薪酬管理,绩效薪酬占比不低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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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30日,海信视像发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公告。该制度旨在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适用于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管理遵循公平、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统一、符合公司长远利益、激励约束并重原则。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且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以绩效评价为依据。

董事薪酬方面,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按公司规定领薪,不领董事津贴;未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原则上不领薪,经股东会批准可发津贴;独立董事领固定津贴,不参与内部绩效考核。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为基本工资,绩效薪酬包括绩效奖金和经营奖金。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披露,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并向股东会说明。薪酬发放按公司制度执行,部分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

出现严重违规、损害公司利益等情形,董高可被降薪或不发绩效奖金。薪酬会根据地区及行业薪资、物价、公司经营等情况调整,还可设专项奖励或惩罚。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重述报告时,需重新考核并追回超额发放部分。此外,公司可实施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等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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