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冠宇发布最新公司章程,规范公司治理保障股东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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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31日,珠海冠宇发布公司章程公告。公司系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由珠海冠宇电池有限公司整体变更组织形式、以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21年10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3,218.5704万元。

章程规定,公司的经营宗旨是为客户提供可信赖的能源解决方案,经营范围包括电池制造、销售及相关技术研发等。公司股份发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已发行股份数为113,218.5704万股,均为普通股。公司可通过多种方式增加资本,也可减少注册资本,在特定情况下可收购本公司股份。

股东方面,依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享有获得股利分配、参与股东会表决等权利,同时需承担遵守章程、缴纳股款等义务。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行使选举董事、审议利润分配方案等多项职权。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负责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等工作。此外,公司还设置了独立董事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在财务会计制度上,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制定财务制度,按时披露定期报告。利润分配方面,采取现金或股票形式分配股利,并规定了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公司还实行内部审计制度,聘任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关于公司的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章程也作出了详细规定。在合并、分立等事项发生时,公司需按照规定程序通知债权人,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若公司解散,需进行清算,以保障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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