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3月31日,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公告。
公告显示,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如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内部控制未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无未按规定进行利润分配等情况。《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能保障激励计划顺利实施。
本次激励对象不存在不适宜情形,不包括独立董事、特定股东及其相关人员和外籍员工,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计划(草案)》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合规,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且公司无向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安排。实施该计划可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