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31日,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第三次修订稿)》修订对照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规则的修订实施,结合公司已修订的《公司章程(第十四次修订稿)》,公司拟对现行的《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第二次修订稿)》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修订内容包括:明确董事会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相关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重新定义内幕信息,涵盖公司经营、财务等多方面重大未公开信息;调整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规范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登记和报送要求,如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报送等;对相关人员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查询、申报和责任追究做出规定等。
除上述修订外,其他不涉及实质性内容的非重要修订未在表格中对比列示,原制度其他内容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