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宝高科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强化信息披露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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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3月31日,莱宝高科发布《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第一次修订稿)》公告。

制度旨在规范公司重大信息管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重大信息包括重大事项、交易、关联交易、重大经营管理及其他重大事项信息。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下属企业。公司各部门负责人等为报告义务人,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也负有报告义务,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承办具体工作。

重大事项信息涉及亏损、债务违约、法律责任等多种情况;交易信息包含购买出售资产等事项,达到一定标准需及时披露;关联交易信息规定了应披露的标准;重大经营管理信息涵盖董事会决议、生产环境变化等;其他重大事项信息包括募集资金变更等。

公司重大信息实施实时报告制度,报告义务人应及时向董事长报告并知会董事会秘书,按程序传递信息。同时,报告义务人及知情人员需保密,不得内幕交易。公司将追究瞒报等责任人责任,并建立报告档案用于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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