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3月31日,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第三次修订稿)》。
该制度旨在完善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做好保密及知情人登记管理,维护信息披露公平。董事会负责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办理相关事宜。
制度明确了内幕信息包括公司经营、财务等重大未公开信息,如经营方针变化、重大投资行为等;内幕信息知情人涵盖公司董监高、大股东及相关人员等。
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程序上,依法公开披露前需填写档案并记录相关信息,重大事项还需制作进程备忘录。公司应在信息公开后五个交易日内报送深交所,事项变化时及时补充报送。
同时,制度强调内幕信息知情人的保密义务,禁止利用内幕信息交易。公司会对知情人交易情况自查,违规者将被追究责任。此外,还规定了各主体的报告义务、审批程序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