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韵达发布新章程,明确公司治理与运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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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01日,光韵达发布公司章程公告。

公司系2011年6月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9,597.1391万元。其经营宗旨是通过改革与发展,提供满意产品和服务,回报股东、回馈社会、惠泽员工,经营范围广泛,涉及激光应用技术研发、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等多个领域。

在股份方面,公司股份发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已发行59,597.1391万股普通股。公司可按规定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收购本公司股份有特定情形和程序。股份转让有相关限制,如董监高任职期间转让股份受限等。

股东享有获得股利分配、参与股东会表决等权利,同时承担遵守章程、缴纳股款等义务。股东会是权力机构,行使选举董事、审议利润分配等多项职权。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行使召集股东会、执行决议等职权,还设置了审计、战略等专门委员会。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经理、副经理等,需遵守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及离职管理制度,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优先采用现金分红,同时明确了现金分配和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比例等。此外,公司还规定了内部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聘任、通知与公告等事项,以及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的相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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