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联新材拟定董事及高管薪酬管理制度,待股东会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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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01日,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公告。

该制度旨在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体系,适用人员包括内部董事、外部董事、独立董事以及总裁、副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管理遵循责权利对等、激励与约束并重、薪酬与公司规模效益挂钩、遵守法律法规等原则。

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审议批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审议批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审查薪酬政策与方案等。

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薪酬实行津贴制,按月发放,无须考核;内部董事薪酬依据岗位、工作年限和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专项奖励、津贴、中长期激励收入等构成。绩效薪酬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薪酬调整依据包括同行业薪资水平、通胀水平、公司经营效益及个人业绩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评估是否发起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追索扣回程序。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重述财务报告时,应追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超额发放部分薪酬;相关人员违规造成损失时,公司可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薪酬,并追回已支付部分。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与公司签订合同,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本制度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董事会负责解释,需报股东会审批通过,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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