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长方完善董高人员薪酬管理,绩效薪酬占比不低于50%需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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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08日,ST长方发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公告。公告显示,适用本制度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公司薪酬制度遵循收入与规模业绩及行业水平相符、责权利对等、符合公司长远利益、激励与约束并重等原则。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董事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审查薪酬政策与方案等工作,企管中心、财务管理中心配合具体实施。

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全部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构成,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基本薪酬参考市场同类标准确定,绩效薪酬根据综合考核结果确定。公司盈利转亏损或亏损扩大,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需披露原因。

年度绩效考核期限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结束后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年度绩效薪酬金额。薪酬可根据同行业薪酬增幅、通胀水平、公司盈利等情况调整,调整方案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

非独立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考核周期发放,部分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离任时按实际任期和绩效计算绩效奖金。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对财务报告追溯重述时,需追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超额发放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若其违法违规,公司将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部分,并追回已支付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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