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4月10日,华特气体发布《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回购注销及作废履行必要批准和授权。因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约39.86元/股。
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将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8.10万股,回购价格为39.86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涉及资金总额322.866万元(未含利息)。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未达目标,需作废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776万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