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4月13日,毓恬冠佳发布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核查意见公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后认为,公司不存在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主体资格。激励对象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激励计划的制定及实施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该计划有助于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利于公司持续发展,委员会一致同意实施该计划。
毓恬冠佳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待股东大会审议,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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