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光股份拟完善董高薪酬管理,待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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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5日,紫光股份发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公告。该制度已获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制度目的是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适用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总裁、副总裁等)。薪酬及绩效考核遵循绩效与履职评价公正透明、责权利统一、绩效优先等原则。

薪酬管理方面,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考核标准、薪酬政策等。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披露,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并向股东会说明。董事薪酬中,仅任董事的非独立董事原则上不领薪酬,兼任高管按高管标准,独立董事领固定津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如有)构成。

绩效考核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织,独立董事履职评价采用自我评价、相互评价。高级管理人员按公司绩效管理制度或董事会确定的原则考核。

薪酬发放上,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以绩效评价为依据,基本薪酬按月发放,扣除相关费用。独立董事津贴代扣税后按月发放。离任或离职人员按实际任职计算薪酬。若公司财务造假等,将重新考核并追回超额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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