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孚高科通过董事及高管离职管理制度,规范人事变动保障治理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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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17日,威孚高科发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公告。该制度于2026年4月15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旨在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事宜,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任、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离职情形包括任期届满离任、主动离任、被解任、退休、工作调动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任需提交书面报告,说明辞任原因等信息。除特定情形外,董事辞任自公司收到报告之日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任自董事会收到报告时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辞任情况。

若出现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等特定情形,原董事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需继续履行职责。董事辞职后,公司应在六十日内完成补选;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总经理辞任,公司应在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存在无民事行为能力等情形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会可解任非职工代表董事,职工代表大会可解任职工代表董事,董事会可解任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应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其职务。

离职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与公司指定人员进行工作交接,在五日内办妥移交手续,并配合离任审计。若离职前有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应继续履行,否则公司有权追责追偿。

离职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申报股份变动情况,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不得干扰公司经营,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义务仍然有效,因执行职务应承担的责任不因离职免除。擅自离职造成公司损失的,需承担赔偿责任;违反规定造成公司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赔偿,涉及违法犯罪将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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