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筑股份规范董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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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17日,新筑股份发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公告。

该制度旨在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事宜,适用于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在离职程序方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在任期届满前辞职,需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原因,公司收到报告之日辞职生效,并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情况。若出现特定情形,原董事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需继续履职。董事辞职后,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补选,法定代表人辞任需在30日内确定新代表人。独立董事辞任还需说明相关情况,公司应披露原因及关注事项。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董事自动离职,出现特定情形公司应依法解除董高职务,股东会可决议解任董事,董事会可决议解任高管,无正当理由解任的,董高可要求赔偿。

移交手续上,董高应在离职5日内办妥移交,继续履行公开承诺,未履行完毕的需提交说明,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核查并披露。

离职后,董高不得干扰公司经营,忠实义务和保密义务依然有效,持股变动需遵守规定,应在离职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配合核查,擅自离职或违法违规造成损失的需承担责任。

该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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