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工光科完善治理结构,制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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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17日,理工光科发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告。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五名非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且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主任委员。委员由董事长、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

审计委员会职责包括审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外部审计机构聘用、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等。有权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和高管行为等。议事规则方面,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本细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原相关细则同时废止,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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