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18日,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签署股权补偿及转让协议的公告。
近日,四方光电控股子公司精鼎电器原股东赖日新、庞智勇、赖日明与公司协商,请求终止《投资协议》及《补充协议》中约定的业绩承诺、补偿条款。2026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签署《股权补偿及转让协议》。
2024年4月29日,公司出资1510.99万元取得精鼎电器51%股权;9月6日,投资总额调整为994.44万元。原股东承诺2024 - 2026年精鼎电器净利润合计不低于500万元,2024年度完成业绩承诺,2025年度未完成,2024 - 2025年度原股东累计需补偿现金513.62万元。
截至公告披露日,精鼎电器注册资本2800万元,原股东合计持有的42.36%股权价值438.19万元。原股东同意以股权及现金补偿,补偿后公司将持有精鼎电器100%股权。赖日新股权价值324.7万元,补偿139.7万元,公司支付185.1万元对价;庞智勇股权价值83.8万元,补偿83.8万元,公司无需支付对价;赖日明股权价值29.7万元,补偿55.9万元,还需支付现金26.2万元。
公司同意签署协议一是为及时止损、控制风险;二是精鼎电器产品与公司业务有协同性,全资控股利于业务发展。该事项已通过董事会审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