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东尼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待股东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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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8日,ST东尼发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公告。该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公司经营与综合管理情况为基础,综合考核确定薪酬,遵循公平、责权利统一、长远发展、激励约束并重原则。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薪酬方案,董事会负责审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相关考核和方案制定,人力资源等部门配合实施。

独立董事实施津贴制,不参与薪酬挂钩绩效考核;不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无津贴,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及高管薪酬由基本、绩效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构成,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全年基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薪酬发放方面,独立董事津贴、非独立董事和高管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按制度执行,部分绩效薪酬在年报披露和评价后支付。公司盈利转亏或亏损扩大而高管绩效薪酬未降需披露原因,离任人员按实际任期和绩效发放薪酬。

此外,公司建立绩效薪酬递延支付机制,薪酬随经营状况调整,因财务造假等需追回超额发放部分,对违规人员实施止付追索。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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