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康威视出台董事及高管离职管理制度,规范离职流程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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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18日,海康威视发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公告。

该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期满离任、被解除职务或解聘等离职情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在任期届满前辞任,需提交书面报告,董事辞任自公司收到通知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任自董事会收到报告生效。特定情形下,原董事需继续履职,公司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补选。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经理辞任,视为辞去法定代表人,公司需在30日内确定新代表人。股东会、职工代表大会、董事会可分别决议解任非职工代表董事、职工代表董事和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无正当理由任期内解任董事,董事可要求赔偿。

候选人存在特定情形不得被提名,任职期间出现问题应立即停止履职并被解除职务。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标准和程序,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离职人员需移交文件等资料,涉及重大事项可启动离任审计。离职人员责任和承诺不因离职免除,公司可督促履行。

离职前后,董事、高管对公司和股东负有忠实义务,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任期内及届满后6个月内,股份转让有比例限制,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需申报信息,配合公司核查。

董事、高管履职违规给公司造成损失需赔偿,公司可对违规离职人员追责,离职人员有异议可申请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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