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19日,奥比中光发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公告。
该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如总经理、首席技术官等)。薪酬制度遵循战略推动与长效激励相结合、内部公平与外部竞争相结合、以能定薪与按绩分配相结合等原则,还应合理确定薪酬分配比例,向关键岗位等倾斜。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审查相关薪酬政策与方案。董事薪酬计划需报董事会同意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报董事会批准,同时向股东会说明并披露。绩效评价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织,可委托第三方,独立董事履职评价采用自我评价等方式。评价董事个人报酬时,该董事应回避。
薪酬标准及发放方面,独立董事领固定津贴,非独立董事任职则按职务领薪不领董事职务薪酬,未任职不领薪。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及高管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构成,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基本薪酬按月发,绩效薪酬按考核结果发,且要与市场、业绩等相匹配。
若公司财务造假等需重述报告,要重新考核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追回超额部分;董高人员违规给公司造成损失,按情节减少或追回相关薪酬。公司还可对核心员工实施中长期激励。
薪酬调整依据包括同行业薪酬增幅、地区薪酬水平等因素。公司业绩亏损时,要说明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由盈转亏或亏损扩大而平均绩效薪酬未降,需披露原因。行业周期性明显可实行绩效薪酬与业绩周期挂钩;上市时亏损的研发型公司或“高精尖缺”人才可实行特殊薪酬决定机制。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