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4月19日,康冠科技发布《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公告。
该细则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需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必要时可召集相关人员列席,但非独立董事无表决权。
细则规定,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公司董事会针对被收购作出的决策及措施等事项,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等特别职权时,也需经专门会议审议并过半数同意,公司应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会议原则上提前3日通知,紧急情况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可免除通知期限。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也可采用视频、电话等方式。独立董事应亲自出席,不能出席需书面委托他人。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和主持。
会议表决一人一票,决议需经成员过半数通过。会议应制作记录,保存至少10年。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承担相关费用,参会人员需保密。独立董事需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
细则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若与新规定冲突,以最新规定为准,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