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4月21日,江苏省精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省精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本次会议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2026年3月30日,公司董事会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发布召开通知。
会议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6年4月20日14:20在公司四楼德鲁克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4月19日15:00 - 2026年4月20日15:00。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人,代表股份37,394,2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64%;参加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人,代表股份42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会议对11项议案进行审议并表决,如《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等,各项议案均获通过。其中,《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获全票通过,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也全票赞成;议案11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对议案4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关联股东李超飞等回避表决了议案6。
律师认为,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均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