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尚科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或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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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21日,致尚科技发布《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本次交易整体方案及发行股份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情况未变。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按2024年度相关财务指标计算,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按2025年度相关财务指标计算,营业收入指标超50%,将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不构成重组上市。

致尚科技主体资格方面,基本情况、前十大股东情况、主要历史沿革均未变;交易对方主体资格及相互间主要关联关系也未变。

2025年12月15日,致尚科技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多项与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次交易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证监会同意注册。

交易标的资产方面,标的公司恒扬数据基本情况、股东情况、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等均未变,其主营业务及资质也未变。补充核查期间,恒扬数据2项专利质押解除,新增2项著作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标的公司主要财产受限情况包括不动产抵押、部分专利质押(部分已解除)及保证金账户质押。其正在履行多笔重大采购、销售及借款合同。

关联交易方面,交易前恒扬数据主要关联方情况未变,涉及董事等薪酬、购销商品等关联交易。公司控股股东等已作出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承诺。同业竞争方面,本次交易不会导致相关同业竞争,控股股东已作出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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