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22日,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股东会议事规则(2026年第一次修订)》公告。
该规则旨在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在董事人数不足规定、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等六种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公司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需报告相关部门并说明原因。
在股东会召集方面,董事局应按时召集;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均可提议或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局需按规定反馈意见,不同意或未及时反馈的,相关方有权自行召集。自行召集者需通知董事局并备案,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
提案应属股东会职权范围,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案。召集人需按规定时间通知股东,通知应包含会议时间、地点、提案等内容。
股东会现场和网络投票需按规定时间进行。股东可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代理人应按规定行使权利。
表决时,关联股东需回避,选举董事可实行累积投票制,对提案逐项表决。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需分别由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或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决议需及时公告,会议记录应详细记载相关内容并保存10年。
此外,规则还对类别股东表决的特别程序作出规定,持有不同类别股份的股东为类别股东,类别股东会对改变类别股份附带权利的决议需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股份表决通过。
该规则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施行,原《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第一次修订)》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