旭光电子2025年年度股东会多项议案高票通过,推进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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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22日,旭光电子发布《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公告。

本次股东会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26年3月18日,公司董事会决议召集本次股东会,并于3月20日发布通知。出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91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53,127,23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2.5467%。其中,现场会议2人,持有347,672,162股,占41.8894%;网络投票489人,持有5,455,071股,占0.6573%。

会议对多项议案进行审议表决,结果如下: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5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均获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以及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各子议案(包括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等),还有相关的论证分析报告、预案、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特别决议事项,均获得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及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均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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