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迅科技制定董事及高管薪酬管理制度,完善激励约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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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3日,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公告。

该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披露,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审议并向股东会说明后披露。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薪酬及考核标准、审查履职情况、评估追索扣回程序及监督薪酬制度执行,人力、财务、董秘办等部门配合实施。

薪酬总额实行预算管理,与市场、业绩和公司发展相协调。非独立董事在公司任职者按劳动合同和考核制度领薪,不另领津贴;独立董事获相应津贴;职工董事按相关制度领薪;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特殊业绩奖励和福利保障构成,绩效年薪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年薪与绩效年薪总额的50%。

公司建立公正透明的绩效与履职评价标准和程序,按“一人一岗、一岗一表”确定考核指标。基本年薪按企业效益等确定,按月发放;绩效年薪预发,按考核结果发放;任期激励收入按任期考核评价结果发放;特殊业绩激励为非常设奖。福利保障包括社保、公积金、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等。薪酬均为税前收入,公司代扣代缴相关费用。

若因财务造假等重述财务报告,公司有权重新考核并追回超额发放的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该机制适用于离职或退休人员。公司违规造成损失或有过错的,将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部分并追回已支付部分,由人力和财务部门牵头追索。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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