铂科新材具备实施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主体资格,待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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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24日,铂科新材发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公告。

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均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将在召开股东会前公示激励对象信息,公示期不少于10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披露相关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规定和公司实际,能保证激励计划顺利实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认为,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符合长远发展需要,同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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