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25日,普利特发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公告。该制度旨在完善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效益。
制度规定,董事包括董事长、董事会提名的其他董事、独立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涵盖总经理、副总经理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公司长远发展、股东利益及效益目标紧密结合,遵循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结合等原则。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方案,股东会审议董事薪酬,董事会审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董事薪酬方面,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度,非独立董事按具体职务结合业绩领薪;高级管理人员按职务和业绩领薪。兼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组成,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50%。
薪酬发放上,均为税前薪酬,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奖金综合情况发放,一定比例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制度还规定了薪酬调整依据和支付追索情形,若财务造假等需追回超额发放部分。该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