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25日,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6)0700590号)。
报告指出,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审计了该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机器人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同时,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审计意见认为,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