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驰股份出台董事及高管离职管理制度,规范离职程序保障公司治理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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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26日,兆驰股份发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公告。该制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退休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离职情形包括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需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原因,董事辞职自公司收到报告之日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职自董事会收到报告之日生效。特定情形下,原董事需继续履职至改选出新董事。公司应在收到辞职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情况,董事辞职应在60日内完成补选。董事长辞任视为辞去法定代表人,公司应在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

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现不得任职情形,公司将解除其职务。无正当理由提前解任,当事人可要求赔偿。离职后2个交易日内,应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

离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办妥移交手续,完成工作交接,继续履行未完成的公开承诺。离职后不得干扰公司经营,忠实义务5年内有效,商业秘密保密义务持续至秘密公开。执行职务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不因离职免除。

持股管理方面,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任期内和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减持股份不超总数的25%,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持股变动由董事会秘书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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