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4月28日,强一股份发布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根据财政部2025年7月8日发布的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以及《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2025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此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执行该规定未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变更原因在于,财政部规定企业在期货交易场所频繁签订买卖标准仓单合同以赚取差价、不提取实物的,应将合同视同金融工具处理。企业按合同取得标准仓单后短期内出售的,不应确认销售收入,差额计入投资收益;期末未出售的标准仓单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符合条件的标准仓单可在初始确认时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后续不得撤销该选择。且企业因执行规定调整会计处理方法的,需对财务报表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
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公告等相关规定;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原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