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4月29日,协昌科技发布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公告。
制度规定,委托理财指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控制风险前提下,委托金融机构对公司财产投资管理或购买理财产品的行为。资金为闲置自有、募集及超募资金(超募仅用于现金管理),不得挤占正常运营和项目建设资金。
审批权限方面,自有资金委托理财在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额度和范围内进行。额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千万元,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占比50%以上且超五千万元,需股东会审议。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需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同意,额度达股东会标准的还需提交审议。超募资金原则用于主营业务,现金管理需说明必要性和合理性。
信息披露方面,需包含委托理财情况、资金来源、审批程序、对公司影响、风险控制措施等。财务部负责委托理财管理,审计部负责监督。
为降低风险,公司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签订书面合同,不得将理财产品授予个人或其他公司。违反规定或工作不尽职,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