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方正出台董事及高管离职管理制度,保障公司治理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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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5月01日,宁波方正发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公告。该制度旨在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相关事宜,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职等原因离职的情形,遵循合法合规、公开透明、平稳过渡和保护股东权益原则。

在离职情形与程序方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在任期届满前辞职,需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原因,董事辞任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任自董事会收到报告时生效。若出现特定情形,原董事需继续履职。董事辞职公司应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情况,60日内完成补选。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程序按劳动合同规定执行。此外,股东会、职工代表大会、董事会可分别决议解任非职工董事、职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配合工作交接,继续履行公开承诺,接受离任审计等。对公司和股东的忠实义务及商业秘密保密义务在任期结束后仍有效。擅自离职造成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

在持股管理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需遵守相关禁止规定。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减持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总数的25%等。持股变动由董事会秘书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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