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通集成完善董事及高管薪酬管理,激励与约束并行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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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5月01日,博通集成发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公告。制度适用对象包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若担任多职,薪酬按核定年薪基数孰高执行。薪酬管理遵循合法合规、权责利对等、公平、短期与长期激励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等并提建议,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绩效考核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织,可委托第三方评价,独立董事履职评价有多种方式,董事会需向股东会报告相关情况。

公司亏损时,需说明薪酬变化与业绩联动情况。董事薪酬方面,独立董事领年度津贴,非独立董事任职管理职务按职务核定薪酬,未任职原则上不领薪酬。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构成,绩效薪酬占比不低于50%,部分绩效薪酬在年报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

薪酬体系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调整,调整依据包括同行业和地区薪酬水平、通胀、公司经营等。此外,公司会评估是否对特定人员发起薪酬止付追索程序,因财务造假等需重新考核并追回超额部分,人员违规造成损失也会相应处理。制度由董事会解释,经董事会审议并提交股东会批准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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