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微电子制定董事和高管薪酬管理制度,激励与约束并重促进公司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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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5月02日,天微电子发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公告。

该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全体董事(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等)。薪酬管理遵循责、权、利相统一,业绩导向与市场对标,长期发展与可持续性,激励与约束并重,公开、公平、公正等原则。

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考核标准、薪酬政策与方案并监督执行。董事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后需股东会批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并向股东会说明。

公司以去年工资总额为基数,结合营收目标等确定当年薪酬总额,合理分配董事、高管与普通职工薪酬比例。董事和高管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绩效考核方面,不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不参与与薪酬挂钩的考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和高管按内部标准考核。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以绩效评价为依据,部分绩效薪酬在年报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

若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重述财报,将追回董事和高管超额发放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若其违规给公司造成损失,将减少或停止支付未支付部分,并追回已支付部分。薪酬体系会随公司经营变化调整,依据包括同行业薪酬增幅、通胀水平、公司盈利状况及岗位职务变化。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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