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8日,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规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2026年4月15日,董事会公告于5月7日召开股东会,列明相关内容;5月7日下午14时,现场会议在佛山市禅城区召开,网络投票也按规定时间进行。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10名,代表145,790,441股,占18.9134%;网络投票股东949名,代表50,466,468股,占6.5470%。现场和网络投票股东共959名,代表196,256,909股,占25.4604%,其中中小股东956人,代表81,554,988股,占10.5801%。公司董事、高管及律师出席或列席会议,董事长荣继华主持。
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与通知相符,按章程表决、计票和监票,主持人公布结果且无异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等7项议案。
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