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丰光电向419人首次授予3536万份股票期权及向5人授予230万股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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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14日,瑞丰光电发布《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显示,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条件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2026年5月1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确定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和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6年5月13日。

本次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数量为3,536.00万份,授予人数419人,行权价格6.65元/份;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为230.00万股,授予人数5人,授予价格3.33元/股。股票来源均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股票期权有效期最长不超过48个月,等待期分别为自授权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行权期分两个阶段,行权比例均为50%。限制性股票有效期最长不超过48个月,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解除限售期分两个阶段,解除限售比例均为50%。

此外,鉴于原激励计划中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等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取消向其授予的股票期权共计8.00万份,并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本次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一定影响,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需摊销总费用4,632.16万元,限制性股票授予需摊销总费用892.40万元,两者合计需摊销总费用5,524.56万元。

激励对象认购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不为其提供财务资助。参与激励的董事林龙祥、高级管理人员龙胜在授权日前6个月的股票买卖行为不构成短线交易,可正常授予限制性股票,其他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权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授予条件已满足,同意本次授予事项。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已取得必要批准与授权,授予条件已满足,尚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授予登记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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