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5月16日,蓝特光学发布《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本次会议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于5月15日下午14:00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举行。
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资格合法。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126人,代表股份239,853,2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0920%。
会议逐项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同意239,838,953股,占比99.9940%;《关于设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238,019,822股,占比99.2356%;《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徐云明、王芳立、吴明、陈骏、徐梦涟当选;《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黄腾超、潘林华、程俊当选。
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和结果均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