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海德2025年年度股东会多项议案高票通过,会议程序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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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5月18日,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公告。

本次股东会于2026年5月18日召开,由公司董事会召集。4月25日已发布会议通知,公告日期距会议召开达20日,股权登记日与会议召开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现场会议于5月18日14:30在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鸿辉工业园2栋3楼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5月18日。

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5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92,097,3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0696%。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列席。

会议无股东提出临时提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表决,由两名股东代表与律师计票、监票,合并汇总表决结果并公布,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披露。

会议审议通过7项议案,包括《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等,各项议案同意比例均较高,如《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且有表决权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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