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5月20日,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该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于2026年5月19日召开。此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4月29日发布通知,公告日期距会议召开达20日,股权登记日与会议召开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5月19日下午14:30在湖北省荆州市深圳大道55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5月19日。
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18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18,869,1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1789%。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列席。
会议对7项议案进行表决,均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包括《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等。如《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同意118,769,04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158%;反对62,820股,占0.0528%;弃权37,268股,占0.0314%。
德恒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及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