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迁新材拟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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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0日,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草案旨在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完善治理结构,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草案规定,独立董事应独立履行职责,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公司需在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部分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在任职资格方面,草案明确了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员范围,独立董事应每年自查独立性。选举独立董事时可实行累积投票制,鼓励差额选举。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

职责上,独立董事需参与决策、监督利益冲突事项、提供专业建议等,还拥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特别职权。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保障,承担相关费用,给予相应津贴。

该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发行的H股股票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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