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5月23日,澜起科技发布《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中金公司受澜起科技股东上海融迎委托,担任本次澜起科技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的组织券商。
中金公司核查了上海融迎提供的营业执照、合伙协议及《承诺及声明函》等资料,确认其为合法有效存续的主体,非澜起科技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上海融迎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超过5%。出让方未违反股份减持规定和持股期限承诺,拟转让股份为A股首发前股份,无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情形,非国有企业,不存在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的情形,且本次询价转让已履行必要审议或审批程序。
经核查,中金公司认为,上海融迎符合《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等法律法规要求的主体资格,不存在禁止性情形,符合参与本次澜起科技股份询价转让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