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28日,衢州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此次会议将审议《关于制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该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董事领取津贴,不适用薪酬结构、绩效考核与支付规定。薪酬管理遵循以岗位价值为基础、绩效优先等原则,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薪酬事项管理,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批准并披露,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并向股东会说明披露。公司将根据绩效评价确定和支付绩效薪酬与中长期激励收入,若出现财务造假等情况,将重新考核并追回超额发放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