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5月29日,华灿光电发布《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京东方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会由2026年5月13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提议召开,5月14日公告相关通知。会议于5月29日下午15:00在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横琴镇华金街18号IFC国际金融中心15层京灿光电(广东)有限公司会议室1召开,董事长主持。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528人,代表股份总数为791,813,0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7870%。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12项议案,包括《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等。所有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议案,已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