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发布《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6年5月)》。
公司系由深圳市新国都技术有限公司依法变更设立,于2010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67,299,123元。公司专注于金融、通讯等应用系统和专用设备业务,经营范围包括银行卡电子支付终端产品等的技术开发、生产、销售等。
在股份方面,公司发行的股份总数为567,299,123股,全部为普通股,每股面额1元。公司可通过多种方式增加资本,也可减少注册资本,还可在特定情况下收购本公司股份。股份转让需依法进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转让股份有相关限制。
股东和股东会方面,股东会是公司权力机构,行使选举董事、审议利润分配等多项职权。股东会会议分为年度和临时会议,会议召集、提案、通知、召开、表决等都有详细规定。
董事和董事会方面,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行使召集股东会、执行决议等职权。董事会下设审计、战略等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需保持独立性,行使多项特别职权。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方面,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主持生产经营等职权。高级管理人员需遵守相关规定,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需承担赔偿责任。
财务会计制度方面,公司制定财务会计制度,按规定报送财务报告。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明确了决策机制、分配原则、形式、期间间隔、比例和条件等。
此外,章程还对通知和公告、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修改章程等事项作出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