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安动力发布子公司董事会及派出董事评价办法,推动子公司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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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2日,东安动力发布子公司董事会及派出董事评价办法。该办法适用于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办法规定,子公司董事会评价遵循以职责为基础、全面评价等原则,实行年度评价,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日常业务管理及考核。

董事会评价重点包括运行的规范性和有效性,规范性涵盖制度建设、机构设置、权责运行和信息沟通;有效性涉及定战略、做决策、防风险功能发挥和企业改革发展成效,指标权重规范性占30%,有效性占70%。

派出董事应亲自参与会议,要求子公司将党组织研究讨论作为决策前置程序,对特定行为承担责任,需规范董事会运行、关注决策风险、开展调研并报告履职情况,履职实行年度考核评价。

工作程序上,子公司董事会需形成年度报告、进行测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进行全面测评并反馈,子公司整改。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级,董事会评定为一般需限期整改,较差需书面检查、整改并通报批评;委派董事评价结果作为考核、续聘等参考,一般及以下不建议续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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