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华铭因财务造假被证监会处罚150万元,多名高管遭警告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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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ST华铭收到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因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被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多名时任高管亦受到相应处罚。

根据公告,此次处罚源于华铭智能2019年通过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等方式收购的北京聚利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聚利科技在ETC产品销售过程中,存在将居间、代理等服务产生的费用不当会计处理的问题:相关费用本应归类为销售费用,却被部分确认为研发费用,同时存在未按权责发生制准确计提销售费用的情形。

上述会计处理不当导致华铭智能2020年虚增利润总额2,531.54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的18.76%;2021年虚减利润总额3,570.37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的16.90%。2023年10月27日,公司已发布公告对前述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

证监会上海监管局认定,华铭智能的行为违反《证券法》相关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在责任认定方面,除了公司被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张亮、时任财务总监章烨军则被认定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分别被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罚款。时任董事兼聚利科技财务总监范丽娜、时任聚利科技总经理韩智被认定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被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和50万元罚款。

尽管华铭智能及相关当事人提出陈述和申辩,但经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复核后未予采纳。

针对此次处罚对公司的影响,华铭智能在公告中明确表示,公司不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已于2023年10月完成相关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重述,整改工作已落实。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将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之日起满十二个月后,向深交所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ST)。

公司表示,目前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均正常开展,并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歉意,承诺将加强内部治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责编: 邓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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