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6月03日,紫光国微发布《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相关人员买卖股票情况之专项核查意见》。
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股票交易自查期间为2025年6月30日至2026年5月22日,核查范围包括上市公司及其相关人员、控股股东、交易对方、标的公司、中介机构等相关主体及其直系亲属。
自查期间,5名自然人存在买卖紫光国微股票情况,包括董晓红、张雪、陆桂银、宋晓庆和刘志翔,他们均声明买卖行为系基于公开信息的个人投资,与本次重组无关,且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交易情形,并承诺相关责任。其亲属也作出相应承诺。
4家非自然人主体存在买卖情况:紫光国微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依据回购方案实施股份回购;紫光集团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自主减持;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自营账户买卖股票、子公司买卖国微转债,基于公开数据正常业务活动;西南证券通过自营账户买卖国微转债,基于公开数据正常业务,且均制定信息隔离制度。
锦天城律师认为,在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及承诺函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上述相关主体买卖股票行为不属于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